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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410反詐騙_少年涉詐的民、刑事責任

法務部_反詐騙11410
法務部_反詐騙11410

11410反詐騙_少年涉詐的民、刑事責任

14歲以上未滿18歲少年,若參與犯罪集團,獲取不法利益達1億元,依「小年事件處理法」第27條,將定移送地檢署,並面臨5年以上1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!

根據「民法」第187條,少年需與法定代理人連帶負賠償責任。你涉詐,父母一起賠!

  • 市府分類: 生活安全,法律權益,宣導活動
  • 最後異動日期: 2025-10-16
  • 發布日期: 2025-10-16
  • 發布單位: 臺中市石岡區衛生所
  • 點閱次數: 70